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量,及时发现、处理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市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实施案件全程跟踪回访制度,促进和谐诉讼。 该制度规定由专人负责案件回访工作,充分利用该院规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根据计算机输入的情况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进行全程分段回访。回访采取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两种方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分别征求被回访人对立案阶段、审理阶段、执行阶段各承办法官的整体评价意见,具体内容除征求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公正执法是否满意外,还根据案件办理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征求当事人意见。如在立案阶段征求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执行阶段是否存在消极执行行为等。对回访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立案庭以书面形式移交纪检监察室处理,纪检监察室对立案庭移交的案件在接收后5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被回访人。 该制度的实施,不仅使广大干警为民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得以切实转变,也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了一座“连心桥”,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有效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树立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